“抚顺市卫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市卫校挂牌成立
按照国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保证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我校于近日正式挂牌成立了“抚顺市卫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中心设立在学生科,由校长直接负责,学生科负责申报审批及汇总信息,各班班主任负责材料收集,形成了三级联动机制,以确保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这项惠民工程可谓一剂“强心针”,申报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的学生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对于具有农村户口、或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并且是全日制在校生可以申请免学费;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抚顺市卫生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残疾证),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继续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严重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之外的;
6、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申请程序:
1、免学费申请表一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未满16周岁的提交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年龄计算以当月到校学习为准);
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残疾证等);
6、社区、街道、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7、孤儿身份证明。
三、申请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的学生,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国家免学费、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动办理退学手续起当月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包括长假),自离校当月起停发;
3、在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出现隐瞒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取消该学生今后所有的评优评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