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卫生学校2026年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辽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同意抚顺市卫生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的函》文件精神,结合社会服务需求,抚顺市卫生学校2026年拟开展营养师/公共营养师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及计划

注: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认定执行考核标准及认定方式
认定执行考核标准依据《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
认定方式:认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为线下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抚顺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按“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 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 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认定考试。
报名、提交材料地点:抚顺市卫生学校督导办(教学楼四楼8:30—15:00)。
申报提交材料:申报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五、收费标准
本着非营利性、成本补偿的原则,参考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及现阶段设备耗材市场价格,抚顺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说明:本收费标准中含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费用。
六、咨询电话
13842309717周老师
13654131059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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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y6R4IPkRpM3HNG2Syrpyw?pwd=m656
提取码: m656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抚顺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按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公布的国家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 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 号)文件规定执行。有关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如下:
公共营养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下同。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 同志,性别 , 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从事 工作,累计以往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合计已满 年,特此证明。
经办部门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方式 考生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根据人社部的规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考生报名时要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请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本人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考生,根据相关要求,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条件,保证本次考试中,本人所提供的各类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保证自觉遵守《考试规则》和认定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
三、自觉服从认定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不对外传播考试试题、泄露考试信息。
五、如有违规行为、作弊等行为,自愿接受认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取消本人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