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实验室教学安全,创建稳定和谐校园

为保障教学科研正常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辽宁省《关于开展2018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检验教研室于九、十两月,对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自查与整改。



 
对此次工作通知,检验教研室高度重视,按照抚顺市病原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完善了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记录、并对实验室垃圾分类及实验室废弃物存放、灭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备有使用和维修记录等指标进行了整改、针对实验室设备老旧、不足的情况又置办了相关仪器设备等。
 


整改之后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师生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也有所提高,实验室环境也变得整洁、卫生,实验室安全管理效果显著。